21世纪经济报道 2022-11-13 23:14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英子 北京报道 11月11日,浙江银保监局在官网披露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杭41号建议的答复。该提案的主题为《关于推进心智障碍者“特殊需要信托”的建议》。
浙江局表示,对于该提案,浙江局高度重视,组织对辖内信托公司特殊需要信托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会同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
下一步,浙江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吸收本提案相关建议,重点推进三大方面工作,包括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试点落地、加大对特殊需要群体服务供给、加强特殊需要信托推广普及。
特需信托的浙江实践
浙江局在答复中称,为心智障碍、失能失智等特殊需要人群提供长期、持续、专业化的精准服务,均衡发展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不仅是关系上千万家庭美好生活的现实问题,更是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
近年来辖内信托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积极回归业务本源,发挥信托制度在社会服务等领域的优势,综合运用信托、监护和遗嘱等制度工具,针对满足特殊需要人群及其家庭人身和财产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开展实践探索。
一是“信托+监护”“公证+律所+信托”等模式为特殊需要家庭提供个性化服务。如万向信托通过与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紧密合作,针对孤独症患者等心智障碍群体推出“星爱”“星语”系列特殊需要信托,结合受益人各阶段成长需求,信托运行管理可对接托养机构、社会监护组织、第三方枢纽平台、服务机构等,切实保障其权益。杭州工商信托与温州市鹿城区政府积极联动,研发针对孤独症以及因残失能等特殊家庭需求的信托产品,拟于年内成立特殊需要信托,并由当地残联制定服务机构白名单入库标准,提供个性化支持服务。
二是“慈善+信托”支持社会爱心人士关爱特殊需要群体。如万向信托设立了“曹鹏关爱自闭症慈善信托”“瓯海点亮蓝灯慈善信托”等,深入调研孤独症家庭需求,开展孤独症家长专业培训、心理支持、医学专项服务等,旨在提高孤独症家庭生活质量,促进孤独症患者融入社会。杭州工商信托与鹿城区慈善总会发起成立“点亮星星助残帮扶慈善信托”,由当地残联担任信托监察人,专注于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以及支持助残就业爱心基地和康复机构等项目,放大慈善效用。
三是“私益+公益”助力特殊需要服务生态圈建设。辖内信托公司通过灵活的产品设计,支持特殊需要家庭优先将信托财产用于心智障碍、失能失智等家庭成员,信托受益人身故后,剩余信托财产部分或全部用于公益慈善捐赠,以帮助孵化监护组织、服务机构等,参与共建保障服务体系,形成特殊需要信托和慈善信托的有效联动和资金闭环。
下一步工作计划
浙江局指出,当前辖内信托公司在服务特殊需要人群领域开展了有益探索,但由于相关业务涉及人身与财产的安排较为复杂,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突破的问题。
如:配套制度有待完善,信托财产转移登记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尚不健全,《民法典》针对“意定监护”等制度安排的落地实施也需进一步细化明确;涉及其他托养、社会监护、第三方服务等供给端的服务提供、服务标准、评估监督等工作均需进一步推进;社会大众对于特殊需要信托相关功能、服务及价值的认知也亟需提升。
下一步,浙江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吸收本提案相关建议,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试点落地。充分运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赋予浙江省先行先试的改革权限,联合民政、税务、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发力,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收优惠等落地试点。针对相关监护(照护)机构税收减免问题,省税务局将积极向上反映,支持职业社会监护(照护)机构健康发展。在保护心智障碍者等特殊需要群体合法权益方面,进一步发挥与司法等部门合力加大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力度,鼓励指导公证机构将意定监护制度公证与遗嘱公证等功能进一步服务于特殊需要信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是加大对特殊需要群体服务供给。推进包括心智障碍在内的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和动态退出制度,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推动信托公司加大对特殊需要信托、慈善信托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积极借鉴国内外良好经验,强化产品、服务与模式创新,更好满足特殊需要人群多元化需求。指导信托公司进一步理顺与委托人、受益人、监察人、第三方中介组织以及专业服务机构关系,规范业务运行,同时加强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的深入交流,充分整合优质服务资源,广泛借助社会力量,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特殊需要信托推广普及。引导信托公司加强信托文化宣传,积极开展信托知识、特殊需要信托相关功能、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等的介绍推广。浙江局将协同民政、残联、司法等相关部门积极搭建平台,加大特殊需要信托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大众对于特殊需要信托的认知度,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同时,将利用各种渠道呼吁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关爱特殊需要人群,推进特殊需要社会服务机构的培育,完善相关配套服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特殊需要人群生存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朱英子 编辑:周鹏峰)